【羊城晚报】鲁洋:优化营商环境 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沃土

  • 2024年10月23日
  • 8181801威尼斯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阅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阶段对营商环境发展所作出的更高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的关键因素。因此,亟须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厚植沃土,提供持续动力。

营商环境本质上既是生产力又是生产关系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先进生产力,就是核心竞争力。营商环境如同其他生产要素(如资金、劳动力、土地等)一样,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并且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这种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商环境的好坏会影响到企业的交易成本。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显著降低成本,包括减少繁琐的行政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这些成本的降低直接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从而促进了整体生产率的提升。另一方面,营商环境又是生产关系,系统集中地体现了一系列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等。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它涵盖了影响企业活动的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要素,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概念。营商环境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条件,体现了社会经济结构的某些基本特征,如产权制度、市场机制、资源配置、要素流动、政府角色等,这些都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营商环境在本质上与生产关系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依据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的规律,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时,推动生产力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时,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必须要建设与之匹配的一流营商环境。

深入理解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第一,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随着资源与人口优势消退,政策扶持减弱,经济发展将更多依赖创新、人才与制度红利。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构建公平高效、诚信法治、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吸引人才、资金、项目的关键因素,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巨大的活力和充足的发展后劲。具体而言,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意味着政府服务的高效便捷;诚信法治的营商环境则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企业长期规划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支持。第二,营商环境是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的“试金石”。干部作风事关项目能否顺利落地,企业能否留得住、长得大。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亲清和谐的政商环境的背后,是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等的具体体现。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实质上也是推动干部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的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锤炼干部队伍的重要契机,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能力、转变作风,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去。第三,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经济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高水平的经济治理体系特别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依法提高行政水平、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以及建立一套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必须精准把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力求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关键性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和创新,从而有效释放、激发并保护先进生产力的活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第四,营商环境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强大引擎。国家间的发展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数据的不同,实则更多是营商环境的不同。由于当前全球化趋势遭遇逆流,国际经贸环境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因此,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保持各类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有助于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抵御全球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营商环境与新质生产力互促共生

一方面,优质营商环境是新质生产力的孵化器。健全的制度环境、坚实的法治保障、高效的政务服务以及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度环境为创新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框架,减少了不确定性,使市场主体能够专注于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和服务升级,从而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的萌芽。法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服务和保障。它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减少了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了市场主体的信心和投资意愿。同时,高效的政务服务简化了行政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为新质生产力的孵化创造了便捷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能够释放出强大的“磁场效应”,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纷至沓来,形成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这些企业在空间上的集中,不仅促进了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共享,还激发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深度合作与创新联动,为新质生产力的加速提升注入了强劲动力。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是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动力源。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核心,这种创新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突破与革新,更涵盖了商业模式、管理方式、服务形态等多方面的深层次变革,引领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方向。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追求的是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它摒弃了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转而注重资源的高效利用、环境的友好保护以及社会的和谐共生。这种转变,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就促使我们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更加开放、透明、公正的营商环境。因此,伴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营商环境必须同步提升,以适应其快速发展的需要。

营商环境存在“短板”亟待解决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营商环境正在不断改善和提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短板”:一是政策制定与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的营商环境政策制定不够精准,政策设计不够合理,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甚至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此外,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刀切”现象也颇为普遍,忽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差异化需求,从而影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存在市场准入壁垒和不公平竞争。一方面,部分行业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这些门槛往往以行政许可、资质认证等形式存在,给新企业的入驻造成了不小的障碍。这不仅限制了新企业的市场参与机会,也阻碍了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影响了市场的活力和效率。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新质生产力的健康发展。三是法治环境有待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然而,在一些地区仍存在着执法不公、司法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企业难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四是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亟待加强。政务服务是企业与政府互动的重要桥梁,其效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部分地区的政务服务流程繁琐,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五是营商文化不够开放包容。营商文化是企业与政府、社会互动的重要环境,其开放性和包容性影响到企业的投资意愿和市场拓展。然而,在一些地区,营商文化仍显得不够开放包容,存在排外心理,对外地企业和外资的进入持有一定的戒备态度。这种排外心理不仅不利于外地企业和外资的进入,也限制了本地企业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影响了市场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

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执行力。建立专业的政策研究团队,深入调研企业需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制定详细的政策执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立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企业反馈,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二是打破壁垒,促进公平竞争。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建立健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鼓励外资和民营企业进入更多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市场效率的整体提升。三是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建立健全与企业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求。通过细化法律条款,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使企业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防止权力滥用。通过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拓宽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审批流程的无缝衔接;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务服务的在线办理和查询,提高服务便捷性;建立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和激励,树立政务服务新形象。五是培育开放包容的营商文化。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营商文化的认识;举办各类营商文化交流活动,如论坛、展会等,促进交流与合作;加强营商文化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营商文化的普及和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面对全球竞争的新态势和国内发展的新需求,我们要用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中占得先机、赢得主动。

(作者简介:鲁洋,8181801威尼斯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安市未央区营商智库专家;李阳,8181801威尼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羊城晚报】鲁洋:优化营商环境 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沃土https://ep.ycwb.com/epaper/ycwb/h5/html5/2024-10/22/node_7.htm

相关新闻

  • 王敬波教授应邀来校作《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路径》讲座

    3月21日下午,我校邀请黑龙江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教授作题为《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路径》的讲座。我校校长范九利主持,全校200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王敬波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她从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目标、关键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等方面系统分析了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路径。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而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大局出发,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市场监管理念、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创新市场监管方法。应将依法行政原则、市场普遍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包容审慎原则、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市场监管的原则谱系,并以此丰富政府治理的法治原则。并指出应从创新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激励性制度等方面入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范九利在主持讲座时表示,王敬波校长是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也是我校的杰出校友,号召师生们学习她教书育人、钻研学术的精神,为母校争光。 王敬波教授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大量实践案例加深了师生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认知。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师生们表示受益匪浅。 讲座结束后,王敬波教授看望了在我校学习时的辅导员侍秀英老师。 (供稿: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撰稿:杨思怡 审核:赵玎玎)

    2025-03-22
  • 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第九讲-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路径

    报告主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第九讲-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路径 报告人:王敬波,黑龙江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举办单位:行政法学院 报告地点:雁塔校区人权报告厅 报告时间:2025年03月21日15:00至20:00

    2025-03-21
  • 【西部法制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倪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公平竞争审查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四个领域,为政府在微观领域监管经营主体划定了一条红线。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要想不断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就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 在微观领域,政府对企业实施监督与管理,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确定准则。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正确处理与市场关系的能力,成为判断是否达到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依据之一。《决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这为政府在新时代对市场进行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质生产力以新技术深化应用为驱动,以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快速涌现为重要特征,需要有统一的市场,需要要素自由流动,需要有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些正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设立的重要作用。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代产业体系是以智慧经济为主导、大健康产业为核心、现代农业为基础,通过农业、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知识业五大产业融合,实现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形态,是现代生产力的基本载体,具有智能化、融合化和绿色化等特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生产力后,最终形成新质生产力。《决定》提出,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竞争政策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助推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抓手。在竞争政策保障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创新的内生动能,不断鼓励竞争。在竞争中,企业需要通过不断探索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创设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不断创新中,使得科技、管理、制度、数据等非实体要素不断升级融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实体要素中,推动生产力要素成为新质生产力要素。在公平竞争政策保障下,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实现了劳动者的智力化、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数智化,把最先进的科学技术融入生产三要素以及三要素的组合中,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产生。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四新企业”成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四新企业”作为新经济的表现形态,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这些企业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工业革命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为核心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04年前三季度,新设“四新经济”民营企业271.8万户,占同期新设民营企业总量的四成,其中“新型能源活动”企业同比增长最快。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四新经济”民营企业达到2181.6万户;新设“数字经济”民营企业81.5万户,占到新设民营企业总量的13.2%,其中“数字产品服务业”增速最快,新技术新业态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但这些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削弱地区资本要素错配、提高产品市场的可竞争性、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助力“四新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推动下,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能保障“四新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实现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四新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发展空间、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吸引来自全球的投资者和从业者投身“四新企业”建设。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产业链招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条例》的实施,改变了地方政府以往主要依靠税收奖补的招商政策,转而要形成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营商环境优势为主要吸引力的招商模式,其中产业优势是核心,要形成产业链招商的新格局。产业链招商是指围绕一个产业的主导产品及与之配套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和包装件等产品来吸引投资,谋求共同发展,形成倍增效应,以增强产品、企业、产业乃至整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一种招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产业链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各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联系和时空布局关系而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形态,通常可以从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维度予以考察。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智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影响着生产力的变革。未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政府要绘制产业图谱,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将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先进的算力企业布局在产业链中,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推进数智赋能。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了企业的准入和自由退出,为企业自由寻找产业集群扫清了障碍,让企业更好回归自身发展需求。同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链主”企业的稳定性,让“链主”企业更好发挥创新作用,培育更多创新企业,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作者单位:8181801威尼斯经济法学院 【西部法制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http://esb.xbfzb.com/h5/html5/2024-12/10/content_20402_1610373.htm#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