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两位校友荣获 “2015中央企业十佳总法律顾问”称号

  • 201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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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至2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2015年度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会议对中央企业“十佳百优”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以及“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校经济法学院1988级校友于腾群、王书宝被授予“中央企业十佳总法律顾问”。

于腾群现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王书宝现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主任。于腾群此前多次荣获了“金牌董秘”等荣誉称号。王书宝是继2011年获评“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总法律顾问”后再次蝉联此荣誉。中国中铁、中国电建为我国特大型建筑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大力推进中央企业依法治企工作。2004年5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中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于腾群

王书宝

于腾群、王书宝两位校友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我校经济法系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两位校友毕业后即进入各自所在企业的基层单位从事法务工作。于腾群进入位于西安的中铁一局法务处工作,王书宝进入位于辽宁丹东的中国水电建设六局法务处工作。他们从基层做起,吃苦耐劳,埋头苦干,常年奔走于铁路和电力建设工地之间,二十余年坚持不懈、扎实进取,以自己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基层工作经历获聘大型央企、世界五百强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两位校友以他们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我校“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他们今天的成就,充分展示了我校“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及经济法学院“经邦济世,法治达德,德才并重,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理念的核心内涵,也是经济法学院人才培养的成果体现。他们的成长道路与成功轨迹,将为在校同学未来进入社会提供了良好的职业标杆,也将极大鼓舞在校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知悉他们获奖的消息后,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两位校友的任课老师)代表经济法学院向二人致函祝贺,他们为母校、为学院争了光,并希望他们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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